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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安徽省非全日制用工试行办法》,结合晚报社投递人员管理的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研究决定,对报社投递人员的用工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用工基本原则
(一)各类用工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制度规定;
(二)合理设置用工岗位,规范用工程序,严格过程管理,坚持依法用工;
(三)节约用工成本,明确岗位职责、任务与安全纪律,满负荷工作,提高用工效率;
(四)全方位加强人才培养;
(五)探索用工方式,积极推进劳务用工社会化、自动化;
(六)谁用工、谁主管、谁负责。
二、用工计划、用工方式及报酬
(一)用工计划:各发行站应将用工计划、岗位任务书报送人力资源部,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执行。经批准后的用工计划,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发行站实施。
(二)用工方式。根据岗位任务、性质,经公司批准,对投递人员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方式。签订用工协议,每日劳动时间一般为3小时,每周劳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
(三)用工报酬。
1、投递人员每小时劳动报酬不低于属地最低工资标准。
2、报酬包括:基本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工龄补贴部分组成。
3、用工单位确需投递人员加班时,双方另行约定支付相应的加班报酬。
4、投递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各发行站统一上报,公司人事部门审核造册,财务部门按每15天发放一次的办法执行。
5、投递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保由投递人员自行办理。
三、用工程序与管理
(一)用工计划。各发行站应将用工计划报送人力资源部,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执行。经批准后的用工计划,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发行站实施。
(二)人员招聘。用工计划经批准后,各发行站应制定招聘简章在报纸上公告并在网上发布;应聘者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附担保人签名),身份证、计划生育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校验;各发行站校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拟录用人员名单表格及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三)人员录用。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批准各发行站呈报的拟录用人员,必要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录用人员上岗前应与各发行站签订岗位工作任务书、录用人员登记表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两份,投递员、发行中心各留存一份。各发行站应填报《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
(四)各发行站负责按投递人员岗位工作任务书要求对投递人员进行劳动岗位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教育以及考核考勤和管理,并为每一名劳动用工都作好书面记录(要有劳动者本人签名认可)。
四、投递人员终止用工时,公司不向投递人员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五、公司成立前新安晚报聘用的投递人员,由公司统一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明确用工责任。
六、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试行。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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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五日